我蹲在摊位前把它读完了。摊主说五块钱,我说成交。今天想聊聊这份判决书背后,那些被标题盖住的细节。
我叫叶子,住在老城区一个没有电梯的六楼。每天早上六点半起来给阳台上的三盆薄荷浇水,然后坐到那张从二手平台花180块钱买来的书桌前,翻我收来的旧纸片。
我不是律师,也不是记者。我就是喜欢在判决书、情书、旧账单里找故事的人。去年我在城东旧货市场收了27份离婚判决书复印件,这是最让我睡不着觉的一份。
为什么做这个站?因为那些长达十几页的文书里,最抓人的从来不是结论,而是中间那些具体到好笑又心酸的细节——谁在哪一天打了电话,谁把哪件衣服留在了哪里。
今天这份,我读了四遍。关于那个标题,我想说点不一样的。
第一件。判决书的主人姓周,1986年生,在城西一家汽配厂做仓库管理员。复印件第1页有他手写的签名,笔画很重,蓝色圆珠笔,签完还描了一遍。我在摊位上看到的时候,名字后面跟了三个感叹号——这是我第一次在判决书上见人用感叹号。
那天下午三点多,我按判决书里的地址骑电动车过去看了一眼。小区叫金桂苑,2003年交的房,外墙的瓷砖掉了好几块。保安亭里坐着一个看手机的大爷,我问“三号楼怎么走”,他头都没抬,说“直走左拐,喷泉旁边”。没有喷泉,只剩个干掉的池子。
第二件。判决书里提到的“非洲籍男子”,名字音译成“阿布”,在第4页出现,一共出现了七次。我数过。每一次前面都加了“案外人”三个字。有意思的是,第7次出现的时候,法官写的是“案外人阿布”,没加国籍了。我不知道这是书记员的笔误还是有意的。
第6页有一段证人证言,是楼下水果店老板娘说的。原话是:“他们经常一起下来买香蕉,男的拎袋子,女的挑。”老板娘还在证言上按了个手印,红色的印泥有点花了。
第三件。周先生第一次发现,是2022年4月17日。判决书里写得特别细:晚上10点,他骑电动车到小区,把车停在3号楼东侧,上楼敲门,敲了三分钟,没人应。然后他打了110,接线时间是22:14。出警记录附在案卷里,民警到了之后门开了,里面三个人:妻子、阿布,还有一个自称是阿布朋友的男子。
写到这儿我想说句可能有人不爱听的话——我其实觉得周先生那天晚上不应该直接上去敲门。不是说他不该追究,而是说,那份出警记录反而成了后面财产分割时对他不利的一环,因为对方的律师抓住“强行进入住宅”这一点做了好几页辩护。这话我发朋友圈的时候被两个人拉黑了,但我还是这么想。
判决书最后一面我反复看了三遍。法院准予离婚,房子归周先生,但他要补偿妻子12.6万元。数字写得清清楚楚。那页纸的右下角有一道水渍,不知道是不是周先生拿到判决那天晚上滴上去的。
摊主收我五块钱的时候说,“这种纸片你也能看半天”。我说我写东西的。他哦了一声,又抓起下一摞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