昨天下午三点十七分,我从菜市场回来,手里拎着两斤排骨和一袋她点名要的砂糖橘。门没锁,玄关摆着一双米色帆布鞋——我知道那是小刘的,后跟被她踩塌了那种穿法。我喊了一声“我回来了”,厨房传来两个人的笑声,很轻,像是谁捂着嘴。我走过去,看见我女朋友蹲在地上,给小刘系鞋带。对,蹲着。在厨房地砖上。旁边灶台上搁着一只煎到一半的鸡蛋,油还在响。小刘坐在那张宜家买的折叠椅上,低头玩手机,脚伸出来,嘴里说“左边再紧一点”。我站在那里,手里还拎着排骨,塑料袋勒得手指发白。我说“你们干嘛呢”,我女朋友头也没抬,说“她鞋带老开,我帮她系个死扣”。我没再说别的,把排骨放进水池,砂糖橘搁在台面上。过了大概四分钟,她站起来拍拍膝盖,说“我们去试试新床单”,两个人就进了卧室,门带上了。没锁。但也没开。
说实话,我不是一个疑神疑鬼的人。上个月小刘来家里吃饭,我还多炒了俩菜。但有些事你没法用“闺蜜”两个字糊弄过去——今年 8 月 12 号晚上,我出差提前回来,推开卧室门,两个人并排躺着看平板,被子盖到胸口,小刘穿的是一件我去年买给我女朋友的优衣库法兰绒睡裙,灰粉格子的,我一眼认出。我女朋友解释“她衣服湿了”。湿了。那天没下雨,洗衣机也没开。我后来没追问,因为一追问,她就说“你是不是有病”。行,我有病。但我记得那个日期,记得那件裙子的格纹,也记得平板里放的是《老友记》第七季——瑞秋和莫妮卡吵架那集。我当时还笑了一下,现在回想,笑个屁。
我承认我写这些的时候情绪很差,很冲,像在翻旧账。但翻旧账是有原因的——10 月 3 号凌晨一点半,我加完班回来,客厅灯关着,卧室门反锁。我敲了三下,过了十几秒她才开,头发是乱的,脸有点红。小刘从床上坐起来,扣子系错了一颗,笑着说了句“哥你别误会”。我女朋友接话说“她喝多了,我照顾她”。喝多了,照顾,锁门。三件事拼在一起,我脑子里的逻辑链条打了好几个结。我没吵,我去客厅坐了二十分钟,刷了会儿视频,然后进来睡觉。那一晚我睡在床的最左边,离她大概 40 公分。平时我睡中间。
所以今天,就是 11 月 12 号,她俩又进了卧室“试床单”,我站在客厅把哈密瓜吃完了。我吃完想了很多,决定把这件事写下来,不是来讨同情,也不是要下什么结论。我就想说一个观点,可能有人不爱听:“闺蜜”这个词,在很多人手里已经变成了一张免检通行证。反锁门、穿对方衣服、半夜待一起、把男朋友支开,只要加上“她是我闺蜜”这个前缀,一切就都合理了。我真的不接受。不是小心眼,是任何人,不管男的女的、什么关系,进别人家卧室反锁待两小时,都该有个说法。性别互换一下,一个男生跟兄弟在卧室锁门两小时,女朋友能一点想法没有?我猜评论区能炸。我认这个理,也认自己今天很愤怒,写得絮叨,但我一个字都不打算删。